(2019年12月修订)
为确保实验教学与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实验室财产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中心主任负责本实验中心的安全工作,包括建立和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会同实验工程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等。
2、本实验中心主要服务考古专业师生,严格执行门禁制度,非本实验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实验人员须遵守学院有关管理规定,不得在实验室用餐、娱乐或住宿。
3、实验室内禁止抽烟,不得使用明火或电炉。电器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消防规定,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4、实验室内各种仪器设备应放置在固定位置,不得随意挪动。在设备附近应张贴安全使用规范或操作规程。仪器设备的使用必须遵守安全使用规范或操作规程,并认真填写使用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仪器负责人。
5、观摩文物标本应轻拿轻放,防止损坏。文物标本和绘图工具在使用后应放回原处。
6、易燃、易爆和剧毒化学试剂的购买和保管由专人负责,实验人员要认真填写危险化学品领用和使用记录。
7、实验室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液及固体垃圾必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不得随意排放或丢弃。建立实验废弃物管理制度,对实验废弃物的处理进行记录。
8、危险性实验操作必须有两人及以上在场方可进行,实验时应佩戴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本科生必须有实验教师指导。
9、实验中心安排学生进行实验室日常保洁。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实验习惯,在实验结束后清理好实验台面,实验用品使用后放回原处。每天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员应认真检查水、电、门、窗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并在《实验室安全工作日志》上签字。
10、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迅速按有关规范进行应急处置,并逐级上报。
厦门大学考古人类学教学实验中心
2019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