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研究院):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系统学校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安委〔2019〕1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提升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假期前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各有关单位结合《通知》精神及“实验室与危险化学品整治重点清单”,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理顺实验室安全工作机制。完善实验室管理体系,合理配置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队伍,结合学科特色细化院系级实验室安全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增加安全专项经费投入。
2.切实落实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考核制度。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教育并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院系须定期开展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培训,持续强化师生安全意识与知识技能;有特殊资质要求的学科专业,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须依法依规参加考核并持证上岗。
3.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购买、储存、使用、回收及销毁等环节的监管。规范危险化学品入口管理,严禁违规购买危险化学品;切实落实剧毒化学品、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五双”管理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及储存管理,严格执行“四无一保”要求;规范危险化学品现场管理,定期检查使用情况,完善危险化学品动态使用台账,做到账物相符,账目日清月结;完善危险化学品存放场所各类设施,配置通风系统、监控、入侵报警设备等硬件设施;继续参照规范处置实验室废弃物。
4.加强加热装置及过夜加热实验的安全管理。组织检查高温、高压等实验设备,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及时消除实验安全隐患;切实落实过夜实验报备制度,杜绝出现实验脱岗现象。
为督促落实,学校实验室安全与卫生督导组将于1月1日至1月14日期间,依据《通知》及“实验室与危险化学品整治重点清单”,深入学院开展现场检查。各有关学院(研究院)须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认真落实《通知》要求,确保学校实验室安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9年12月27日
附件1:《福建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系统学校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安委〔2019〕14号).doc
附件2:实验室与危险化学品整治重点清单.docx